各區、縣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進一步加強全市田野文物保護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7月28日
進一步加強全市田野文物保護工作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田野文物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嚴格落實文物保護責任,進一步做好全市田野文物安全防范工作,筑牢田野文物安全防線,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論述和來陜考察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夯實各級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田野文物安全屬地管理主體責任,完善田野文物安全責任體系,強化公安機關打擊文物犯罪工作,有效遏制文物法人違法和盜竊盜掘等文物犯罪高發多發態勢,提升田野文物安全防護水平,形成“政府主導、部門聯動、打防結合、群防群治”的田野文物安全綜合監管格局,實現田野文物安全形勢穩定向好,為全市文化遺產保護事業健康有序發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標
(一)夯實田野文物安全責任,加強田野文物末端安全防護,強化綜合防范措施,構建立體防范體系,織密織牢全市文物保護安全網,有效遏制田野文物盜竊、盜掘、違法建設等案件,建立“打、防、管、控、建”相結合的文物安全綜合治理體系,實現田野文物安全形勢的根本好轉。
(二)以重要古墓葬、古建筑、革命文物、古塔(地宮)等田野文物為重點,依據文物安全防范特點,逐年實施田野文物和文物保護單位安全防范系統建設,將市、區(縣)兩級文物安全監管平臺與“雪亮工程”等平臺進行對接及信息共享,將田野文物安全工作納入社會綜合治理。
(三)加強經費投入,積極申報文物安全工程專項經費。拓寬經費投入渠道,調動社會資金投入田野文物安全保護,通過購買社會服務、引進專業安保機構等方式,加強對田野文物的保護,建立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田野文物保護體系。
三、主要任務
(一)全面落實田野文物保護責任
1.落實政府主體責任。各區縣政府及開發區管委會是本區域田野文物保護責任主體,要切實履行田野文物保護屬地管理主體責任,建立由分管負責同志牽頭的文物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將文物安全工作納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評價體系。
2.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強化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有關部門的田野文物安全協同監管職責。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查處田野文物違法案件,督察田野文物安全隱患和問題整改,督辦行政責任追究,協同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案件、安全事故,規范文物市場;公安部門負責打擊文物犯罪,指導田野文物保護單位開展安全防范和巡查工作;資源規劃、住建、文化旅游、民族宗教等部門根據工作職責,協同做好監管工作;發改、教育、財政等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在職責范圍內為田野文物安全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3.落實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責任。堅持誰管理誰使用誰負責。全市所有田野文物保護單位對本單位文物保護和安全負全面責任,要自覺接受屬地監管。田野文物保護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文物所有人、使用人、指定管理人或指定管理機構負責人是文物安全的直接責任人。
4.落實逐級責任制。各區縣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要逐級簽訂文物安全責任書,明確責任目標,落實文物安全主體責任。
各區縣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要與承擔文物保護工作的相關部門簽訂文物安全責任書,明確責任目標,落實文物安全監管責任。行業主管部門與主管的文物和博物館單位間要簽訂文物安全責任書,明確責任目標,落實文物安全直接責任。
實行文物安全責任人公告公示制度,要通過政府信息公開、門戶網站發布、在文物和博物館單位設置安全責任人公告牌等方式向社會公告公示文物和博物館單位安全責任人,接受社會監督。文物主管部門要對文物安全責任人加強業務指導和培訓,提高其文物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強化打擊防范力度
1.公安部門要切實提升精準掌握、主動發現、有效打擊防范文物犯罪的能力和水平。要強化預防,將打擊文物犯罪關口前移,把田野文物保護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防控體系,列為重點工作任務,延伸到基層派出機構和警務站。
公安派出機構應普遍設置文物專干,推廣公安干警與文物管護人員共用辦公場所,將田野文物安全工作納入網格化管理和巡查范圍,實行不定期、高頻率、網格化的武裝巡邏,強化防控力度,專業精準打擊文物犯罪。同時要加強對重點區域、要害部位和重要目標的巡邏防控,結合“一標三實”基礎信息采集,加強入戶調查走訪,摸排核查可疑人員,檢查、指導轄區內文物保護單位文物安全防范工作。
公安部門應在一些面積較大,古墓葬比較集中、管護難度大、重要考古工地、盜掘盜竊案件多發的大遺址和古墓葬區域(如霸陵、秦東陵、明秦王墓、豐鎬遺址等)設置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派出機構、警務室,提高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打擊防范違法犯罪能力。
2.文物主管部門要履職盡責,嚴格文物行政執法,對擅自在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未批先建、開采、挖掘等活動以及擅自對文物進行修繕,擅自改變文物保護單位用途,破壞損毀文物本體和環境及影響文物歷史風貌等公民、組織、法人的違法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
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法對古玩舊貨市場中的文物經營活動進行檢查,對其中未經許可的文物經營行為進行查處。
3.暢通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的渠道。對無專門管理機構或管理機構力量不足的重要田野文物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設立公益性崗位等方式,委托專業保安公司、聘請群眾文物保護員,協助實施日常巡查看護。規范全市群眾文保員的管理,各區縣和開發區文物主管部門要開展經常性的業務培訓,不斷提升文保員的工作能力。同時,鼓勵社會團體、文物保護志愿者組織積極參與田野文物安全監督管理。
開展社會監督,暢通舉報渠道。對積極舉報文物違法犯罪線索、勇于同文物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等對保護文物安全有突出貢獻的群眾依據《陜西省群眾保護文物獎勵辦法》予以獎勵。
(三)完善管理機構
各區縣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要明確負責本區域文物行政管理的部門和人員,建立文物行政執法隊伍;承擔文物執法職能的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明確崗位職責,確定專人承擔文物執法工作。
沒有專門設立文物主管部門的區縣、開發區,要確定專管部門及專職人員。轄區內有田野文物分布的鎮和街道,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要明確專人負責文物安全。同時,要全面建立群眾文物保護組織,設置群眾文物保護員,明確群眾文物保護員的巡查管護對象及權利責任,將田野文物巡查工作落到實處。
各區縣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要在重要的全國重點田野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田野文物保護單位建立文管所,對管護田野文物范圍大、文物安全壓力大的機構增加力量,確保一線管護責任落實到位。
各區縣、開發區要對轄區內所有田野文物確定文物安全責任機構和責任人,做到文物安全無縫隙、執法監管無死角、安全責任無空檔。
(四)加快安防建設
加快田野文物安全防范系統建設,提升技防能力和監管水平。2021年至2024年,逐步建成覆蓋全市帝王陵和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中重點古墓葬、古塔(地宮)的安全技術防范系統。借助物防、技防手段,有效提高文物安全風險識別、預判和防控能力。
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田野文物安全防范系統項目建設,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統一由市級文物主管部門向省級文物主管部門報送年度建設計劃,經批準立項后,由項目單位編制設計方案。設計方案報經省級文物主管部門組織評審通過后實施。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項目建設,統一由各區縣報市級文物主管部門批準立項并通過方案評審后實施。
各區縣、開發區文物主管部門要開展重點田野文物安全風險評估,應用先進技術和裝備,探索運用無人機、北斗系統等高科技手段輔助做好我市帝王陵墓、大遺址等安全保護工作,積極將文物安全防范系統與公安視頻監控等安防系統聯網,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借助“雪亮工程”逐步實現文物、公安監控、預警、處置信息一體化。
(五)提升監管能力
加快推動智能化、信息化等技術手段在田野文物安全領域的運用。
1.構建文物安全大防控體系
繼續積極探索建立文物安全大防控體系,將文物安全納入社會綜合治理,拓寬文物安全工作渠道。要加快建立文物部門與公安部門在信息、資源、科技、人才和管理等方面密切協作的體制和機制。
完善文物安全監管平臺,通過視頻聯網、安全巡查、聯合執法,逐步實現從文物保護單位到縣、市、省的四級文物安全監控管理體系,形成自上而下的逐級監管系統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反饋系統。
文物主管部門要認真梳理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三級以上博物館等文博單位基礎信息,提交納入公安警用地理信息系統,通過信息共享,提升緊急快速處置各種文物違法犯罪活動的效能。
依托全國文物犯罪信息中心,不斷完善文物違法犯罪人員、涉嫌文物違法犯罪高危人員信息庫,強化對我市古玩市場、文物商店、考古勘探等從業人員信息采集工作,為智能應用提供數據支撐。
2.強化日常督察檢查
田野文物管理使用單位要做到日日有巡查、次次有記錄。重點區域要采取“專業機構夜間巡查+管理機構定時巡查+群眾文保員日間巡查+公安機關穿插巡查”的模式,全方位、多層次地進行田野管護,建立長效機制,有效管控安全風險。
各區縣、開發區文物主管部門每年要對本行政區域內田野文物保護單位至少巡查一次,對文物管理使用單位開展的安全巡查檢查工作進行抽查,發現影響文物安全的隱患和違法行為,要依法責令安全責任人及時整改。
市級文物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市級以上田野文物保護單位進行巡查,對區縣級田野文物保護單位進行抽查;對區縣和開發區文物主管部門開展的田野文物保護單位檢查巡查工作進行督察。
各級公安、資源規劃、住建、文化旅游、民族宗教等有關部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加強田野文物安全日常檢查及監視監測工作。
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將田野文物安全納入社會綜合治理、文明城市建設,定期開展文物安全檢查評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區縣政府及開發區管委會要嚴格履行文物安全屬地管理主體責任,把田野文物安全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制定實施方案,分解任務,扎實推進。要建立政府主導,文物、公安、發改、民族宗教、財政、資源規劃、住建、文化旅游、市場監管、海關、應急管理相配合的聯防、聯建、聯巡、聯治、聯動的田野文物安全協同工作機制。市級文物主管部門每年對各區縣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文物安全工作落實和履職情況開展一次督察考核,對成績突出的給予通報表揚,對工作不力的進行通報批評,并將考核結果上報市政府和市考核辦。
(二)加大經費保障
各級政府及開發區管委會要根據田野文物安全工作實際,將文物安全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要加大田野文物安全經費財政投入力度,從安防建設、打擊文物犯罪、舉報獎勵、巡查裝備、群眾文保員補助、文物安全大防控體系建設維護等方面加大投入,保障文物安全工作需要。同時,要積極引導和鼓勵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采取共同開發利用、共同投資保護、共同分享成果等方式,為順利完成田野文物安全防范系統建設提供資金保障。
(三)強化督查考核
對田野文物安全問題突出的地區和單位,要通過通報、約談、掛牌督辦等方式,限期整改、督促落實,對履行保護職責不到位而造成田野文物被盜竊盜掘的,依法依規追責問責。堅持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切實提高督察實效。同時建立重點文物案件線索發現和舉報獎勵制度。
因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有關部門和單位不依法履行職責、決策失誤、失職瀆職等導致文物遭受破壞、失盜、失火并造成損失的,對負有領導責任、監管責任和直接責任的人員要嚴肅追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建立并落實田野文物案件和安全事故問責機制,對多次發生重大文物犯罪案件以及嚴重違法、社會影響惡劣的,市級文物主管部門將約談區縣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有關負責人。
(四)加強宣傳培訓
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傳統媒體及新媒體平臺,采取多種方式廣泛宣傳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及典型案件,提高全民文物保護意識,引導群眾關心支持、積極參與文物保護工作,營造全社會保護文物愛護文物的良好氛圍。要加強公安機關和文物部門協同配合,經常性展示打擊文物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戰果,以案釋法,震懾文物違法犯罪,發動廣大人民群眾積極為公安機關偵查破案提供線索,持續形成田野文物保護的良好社會氛圍和輿論環境。